各二级学院:
围绕第三届教学节“以评促建,提升教师教学能力”的主 题,各二级学院开展了系列教学活动。为表彰和鼓励近年来在 课堂教学中表现突出的教师,学校决定评选一批 “课堂教学之 星”和“课堂教学新秀”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标准
1.课堂教学之星:评选标准见附件 1.
2.课堂教学新秀:评选标准见附件 2.
二、评选名额
二级学院 课堂教学之星 (人) 课堂教学新秀 (人)
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4 2
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4 2
国际商学院 4 2
管理学院 4 2
艺术学院 4 2
通识教育学院 4 2
马克思主义学院 3 2
三、评选程序
1.符合条件的教师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申请。
2.二级学院按照公平、公正和公开的原则,坚持标准,先行评选出院级“课堂教学之星”和“课堂教学新秀“(数量原则 上不超过校级数量的一倍),并从中择优推荐校级“课堂教学之 星”和“课堂教学新秀”。
3.教务处对推荐的教师进行资格审查,经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后,报学校批准。
四、材料提交
各二级学院组织评选的过程性材料、《“课堂教学之星“推 荐名单》(见附件 3)、《“课堂教学新秀“推荐名单》(见附件 4)、 《“课堂教学之星“推荐表》(见附件 5)和《“课堂教学新秀“推 荐表》(见附件 6)一式一份,于 8 月 9 日下午 3 点前交到求实 楼 2 楼 1207 室,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 406604080@qq.com。联系人:邓天佑,联系电话:0731-84098071。
附件:
湘信院教务处〔2021〕83号:关于评选“课堂教学之星”和“课堂教学新秀”的通知.pdf
附件1:“课堂教学之星”评价参考标准.xls
附件2:“课堂教学新秀”评价参考标准.xls
附件5:“课堂教学之星”推荐表.docx
附件3:“课堂教学之星”推荐名单.docx
附件4:“课堂教学新秀”推荐名单.docx
附件6:“课堂教学新秀”推荐表.docx
教务处
2021 年 8 月 3 日